条件说明
依据情况在原户口注销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。
办理业务需要准备的材料
一、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恢复
1、居民身份证;
2、原《居民户口簿》;
3、退兵处理、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相关文件。
二、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后,被做退兵处理、开除军籍或者除名
1、安置地退役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;
2、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机关户口注销证明(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);
3、拟入户《居民户口簿》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入家庭户的提供);
4、单位接收证明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(挂靠单位集体户的提供);
5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(立户的提供)。